企业在税务稽查中,发现05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有欠缴现象,在计算个税时,是按现行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还是按05年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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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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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在税务稽查中,发现05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有欠缴现象,在计算个税时,是按现行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还是按05年费用扣除?
答:2005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前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根据税法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那么在计算该企业2005年度欠缴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则应为800元。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税收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灭失的税收实体法,如在应税行为或事实发生后有所变动,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否则对该行为或事实应适用其发生当时的税法规定,即遵循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税务机关在适用征税程序或履行税收债务时,则不问税收债权债务发生的时期,征管程序上一律适用新法。二是对于新法公布实施以前发生的税收债务,在新法公布实施以后进入履行程序的,新法对其具有拘束力,即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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