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企业注销前,固定资产没有提完折旧额,应如何处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8-17     浏览次数:

  问:企业注销前,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没有提完折旧额,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第三条有关清算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注销进行清算时,要对厂房、设备按照可变现价值计价,并就可变现价值同计税基础的差额,确定为清算所得额。

上一篇:如何准确把握“合理的工资、薪金”?
下一篇:购买填海整治的土地是否可以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