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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填海整治的土地是否可以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7-25     浏览次数:

  问: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块填海整治的土地。请问,房地产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10年。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68号)规定,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10年的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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