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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批发企业能否扣除生产商已缴纳消费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1-18     浏览次数:

  【问题】

  某卷烟批发企业,按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起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请问该企业在缴税时,能否扣除卷烟生产厂家已缴的消费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第九条规定,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所以上述企业在计算应纳消费税时,不得扣除生产环节已缴的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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