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要如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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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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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文的规定:“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按上述规定,请问老师,此种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是否要开立发票,如果要开立发票,应该开立什么发票,如何开立?另外对于此种出租方要开立什么发票? |
回复意见: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出租业务应开具服务业发票。出售资产应开具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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