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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不动产,全年一次性收取租金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次数:

  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二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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