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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土地是否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16 浏览次数: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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