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计算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项目问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8-07     浏览次数:

  问题:请问像罚款之类的减项,是否可以抵减个所税? 像餐费补助,交通费等相关补助是否需要计入应付工资总额中缴纳个所税?

  答复: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必须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凡是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才可以扣除。
  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允许扣除的项目有符合规定的“三险一金”以及随工资发放的独子补贴、托儿补助、误餐补助和差旅费津贴。个人取得的餐费补助(非政策允许扣除的误餐补助)、交通费等补助收入是要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中计算缴纳(扣缴)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问题
下一篇:建企业年金如何处理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