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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2-16     浏览次数:

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算法:1.如果单位给承担个人所得税,或个人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个所税? 2.如果是年终发一次奖金,能否和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算为一次性奖金来计算个所税?

  答复:如果雇主负担雇员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依据国税函[2005]715号的规定,按以下步骤计算:1,将奖金全额除以12,找到适用税率;2,用返算公式计算出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3,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找到适用税率;最后,用第二步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第三步找到的适用税率。
  如果雇员个人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按以下步骤计算: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2000元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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