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跨月合并发放工资,个人所得税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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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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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的规定,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对贵公司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我们理解可以分月分别扣除每人2000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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