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电网公司拨入我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国家电网公司优秀专家津贴”,由于国家电网公司属于部级单位,这部分津贴是否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85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19号)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