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的利润总额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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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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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中第四季度中的“利润总额=收入-(成本+费用)-以前年度的亏损”是这样吗?因为公司本年度的实际利润是5000左右,以前年度的亏损是30万左右,请问要不要交所得税?
“利润总额”已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不等于收入-(成本+费用)-以前年度的亏损,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利润额)才能减去待弥补的亏损等。0.5-30=-29.5(亏损),不需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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