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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06     浏览次数: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650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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