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07-2008年购买的设备在以后年度还能抵免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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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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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6号)指出,取消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据此规定,你公司2008年购买的设备不允许抵免企业所得税,更不需申请。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可见,你公司2007年购买的设备可在以后年度延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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