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计提的应付福利费还能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列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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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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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用的还是旧的会计准则,因此依然计提应付福利费,2009年计划实行新的会计准则,请问,2008年计提的应付福利费还能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列支吗?
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该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按实际发生额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不得再按计提额税前扣除,计提额超过实发部分要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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