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开发新产品有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并且还安置残疾人员,这两项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有优惠政策,听说优惠政策不得叠加,那我企业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解答】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