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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1-14     浏览次数:

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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