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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过竣工清算税款的房地产项目再出售如何缴土地增值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1-05     浏览次数:

        已办理过竣工清算税款的房地产项目再出售时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税面积在竣工清算时未达到可销售总建筑面积100%的项目,无论以后是否销售,应需按季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扣除开发成本项目的金额确认,以清算税款时确定的允许扣除开发成本项目总金额,占清税总面积的比例,直接乘以本季申报时的销售面积,具体公式为:
  扣除项目金额=(清算时允许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税总面积)×本季销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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