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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无偿用于物业土地增值税的涉税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7-22     浏览次数:

如我单位开发的商品房小区内的物业用房,产权归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但物业公司无偿使用,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该种情况下物业用房是否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成本中扣除物业用房的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产权归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的房产,属自建自用范畴,在对整个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得列入清算范围,其分摊的土地成本、各项开发成本、费用、税金等,不得在清算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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