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一定要征缴营业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03
浏览次数:
《营业税税目注释》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如果企业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一定要征缴营业税?
答复:《营业税税目注释》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就不征收营业税:1、必须有市政府收回土地的文件;2、土地使用者取得的补偿费必须是由财政支付的。你企业如有上述收回文件,由政府财政支付相关款项,不征收营业税。
上一篇: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采取此种方式销售建筑物其营业额应如何确定?
下一篇:如何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