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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是否按差额纳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1-14     浏览次数:

  勘察设计院,最近承接了一项业务。由于工程项目较大,我单位将一部分的业务分给另一勘察设计单位来做,我单位在计算缴纳营业税的时候能否差额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5号)的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因此,你单位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差额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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