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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营业务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10     浏览次数:

  根据国税发[2004]88号文件规定: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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