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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投资入股应否征收营业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27 浏览次数:
根据营业税税法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以不动产投资人股,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应按“服务业一租赁”税目依5%税率缴纳营业税,凡缴纳营业税的,应随同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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