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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营业税的条件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8-12     浏览次数:

  符合什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免征营业税?
  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规定,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
  享受该政策应符合的条件是:
  1.经政府授权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2.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3.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4.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积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积担保贷款额占其累积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6.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且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2%;7.接受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按要求向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享受3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继续申请。

  一家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将一笔业务转包给分包单位,请问转包出去的价款是否可以从公司收入中扣除?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多少?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4.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5号)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因此,如果上述公司提供的设计是勘察设计劳务,则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如果是其他设计劳务,应以取得的全部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

  邮政与邮政储蓄业务现已分开,但在乡镇这两项业务还没有分开。财税〔2009〕7号文件规定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自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那么,对邮政企业直接从事的储蓄业务是否免征营业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9〕7号)规定,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分行、支行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自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对于本通知到达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这里免征营业税的收入是指代理金融业务收入。而对邮政企业直接从事邮政储蓄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完税后办理退房,是否可以退还契税?
  答:完税后办理退房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二是已签订合同,并办理了房地产权属登记。
  对于第一种情况,原则上给予办理退税,但也有例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622号)规定,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的,如果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对其已纳税款应予以退还。但其中有例外的情况,即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613号)规定,当购房人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必须依法缴纳契税,这种情况退房就不再给予退税。
  对于第二种情况,原则上已缴纳契税不予退还,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即经法定程序判定(如法院判决)该房地产交易合同及发生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无效的,已缴纳契税可以给予退税。
  注:热点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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