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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二手房营业税有何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9-09 浏览次数:
问: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营业税有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规定:
自2009年1 月1 日至12月31日——
◎ 个人将购买不足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 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 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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