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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辅导期增值税纳税问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08     浏览次数:

   我单位是商业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辅导期最后一个月是否可以抵扣2个月的进项税额(当月抵扣上月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本月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
  
          根据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件规定: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一般情况下,交叉稽核比对信息都是在月底接受,所以商业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必须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在下个月抵扣。虽然你单位是辅导期最后一个月仍应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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