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旧设备出口能否退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05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规定:旧设备是指出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和出口企业直接购买的旧设备。
依照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企业出口外购旧设备后,须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内填写《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并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购买设备的普通发票或进口完税凭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
上一篇:失控发票可否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下一篇:赊销发出商品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