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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对方提供体育指导和体育场地划线,能否合并为体育服务开票?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10-10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规定:“一、销售服务 
    (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  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因此,体育指导和体育场地划线属于体育服务,可以合并为体育服务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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