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公司,因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被环保局处以10万元罚款,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09-30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第六条规定:“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因此,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公司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被环保局处以10万元罚款的,自处罚决定下达次月起36 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上一篇:药店向一般纳税人企业零售的应税药品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一篇: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有何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