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如何确定销售额?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10-24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上一篇: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征收的优惠政策,是否可以放弃减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一篇:开具收购发票的单位应将哪些原始凭证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