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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房屋的行为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11-07     浏览次数:

纳税人接受建房单位委托,为其代建房屋的行为,应按“经纪代理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其向委托方收取的代建手续费。这里所指的代建房屋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委托方的名义办理房屋立项及相关手续; 
    (二)与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 
    (三)与委托方事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四)不以受托方的名义办理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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