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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是否必须填写?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11-27     浏览次数: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除销售方信息外,如果是购买方已提供的信息,均需据实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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