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是否只有首次购买的税控设备的费用才能在增值税中全额抵减?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11-27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第三条规定:“税控系统产品购买和技术维护服务费用抵减应纳税额。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产品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
    因此,纳税人发生的上述费用均可以全额抵减,不再区分首次购买还是再次购买,更换购买等。

上一篇: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是否必须填写?
下一篇: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在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均未开具发票,主管国税机关是否会因此延长辅导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