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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报出口退税时涉及到函调的,复函时间为多长?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62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复函地国税机关应及时通过函调系统查阅调查函接收情况,在收到调查函后,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核查并复函。 
    (二)复函地国税机关应自收到调查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对供货企业的核查情况,在函调系统如实、完整、规范地填写《关于调查出口税收有关情况的复函》(附件24),经复函地国税机关分管局领导核准后进行复函。 
    (四)复函地国税机关因下列原因不能按时复函的,应自收到调查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函地国税机关回复《延期复函说明》(附件27),说明不能按期复函的原因及拟复函的具体时间,并应自回复延期复函说明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复函,60个工作日仍无法完成核查的,应在复函中说明情况,选择复函类型为‘经核查尚未处理完毕’。“ 
    因此,出口退税涉及到函调的,复函时间为20个工作日,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复函而申请延期的,为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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