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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地分摊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8-03-16     浏览次数:

(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5)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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