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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的税务风险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24-09-12     浏览次数:

2024年8月9日《中国税务报》刊发文章《“应付账款”长期挂账风险高》解读应付账款的税务风险。
政策问答
1、应付账款核算内容是什么?
答:“应付账款”是企业会计核算中常用的一个科目,通常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日常经营活动而应支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这是在购销活动中,买卖双方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应付账款”应在与所购买物资的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者所购买的劳务已经接受时确认。一般来说,“应付账款”应在较短时间内支付。
对于“应付账款”,其核心要素有两个:一是与生产经营相关,二是账期较短。
2、税务或者审计部门对应付账款的风险关注包括哪些?
答:“应付账款”基于公司正常的采购业务活动产生,通常其账期较短。所以,税务机关或审计机构在对应付账款审查时,重点会关注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结合已经披露的案例来看,应付账款长期挂账可能存在以下的问题:
1)虚增成本费用。公司通过非正常手段取得发票入账,但并不需要支付款项,于是就会产生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
2)预提成本费用。公司采购过程中可能货物已到但暂未收到发票,于是进行成本费用预提;这可能是正常的核算行为,也可能是调节利润的手段。如果是正常的核算行为,应注意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取得成本费用发票。
3)无法偿付被调增补税:依据相关税法规定,无法偿付的款项需要在确认无法偿付的当年度按规定结转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需注意,没有能力支付不等于无需支付,税务机关可能要求企业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3、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涉及哪些税务问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无法偿付的情形通常包括:1)债权人破产、倒闭或死亡且债务人无须支付债务;2)债权人书面承诺放弃债权;3)经法院判决债务人应付款项可不再支付。
4、企业应该如何管控应付账款的风险?
答:1)明确核算范围,应付账款通常与存货、销售费用、营业成本等科目勾稽,可以通过科目的勾稽关系进行分析程序,判断应付账款变动是否合理;2)应付账款挂账过程中,应做好原始业务单据的检查和保存,尤其是入库单、运单、采购发票、服务成果等相关资料,确保应付账款真实;3)严格按照核算要求处理暂估入库的经济业务,并及时获取发票、结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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