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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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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的退役士兵同时又符合再就业优惠政策,两项优惠是否可以重复享受?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09-21     浏览次数: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第五条规定:如果企业招用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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