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常见答疑> 正文
常见答疑
常见答疑
常见答疑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09-21     浏览次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一、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上一篇:企业招用的退役士兵同时又符合再就业优惠政策,两项优惠是否可以重复享受?
下一篇:开(筹)办费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