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福建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处2017年7月20日发布的《16号公告增值税发票开具政策宣传稿》第十点:“纳税人汇总开具增值税发票,应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清单作为发票的组成部分,原则上纳税人选择编码应具体到总局最新编码表的最细分级编码。应税项目与总局最新编码表无法一一匹配的,除个别项目编码项目只有二三级外,编码应至少具体到第四级;这意味着同属于最细分级编码的应税项目才能汇总开具发票。”
商品种类较多时纳税人应按上述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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