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一)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如果销售方办理过免税备案,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