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常见答疑> 正文
常见答疑
常见答疑
常见答疑

2016年1-4月份征收营业税时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5月1日营改增后能否继续抵减销售额?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11-10     浏览次数:

2016年1-4月份征收营业税时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2016年5-12月份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上一篇:领用发票时,发票专用章印模需要留存备查吗?
下一篇: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到期赎回时,是否应按转让金融商品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