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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到期赎回时,是否应按转让金融商品征税?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11-10     浏览次数:

纳税人购入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到期赎回,属到期收回投资,不认定为转让金融商品,不按转让金融商品征税;纳税人购入的资产管理产品在产品存续期间转让的,应按转让金融商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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