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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及附加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可以合并使用吗?

发布者:xqcs001     发布时间:2017-12-27     浏览次数:

 营改增后按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文件规定,使用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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