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06-09     浏览次数: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申请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6]8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九十条规定,同意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其深圳营销服务部的
企业所得税。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摩托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