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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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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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江西、宁夏、贵州、云南省(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1964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超过集中提取数额的部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序号 | 企业名称 | 金额(万元) | 所在地 | 1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天津第一热电厂 | 85 | 天津市河东区 | 2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滦河发电厂 | 84 | 河北省承德市 | 3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一五零发电厂 | 68 | 河北省邯郸市 | 4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邯郸热电厂 | 29 | 河北省邯郸市 | 5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霍州发电厂 | 97 | 山西省霍州市 | 6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太原第一热电厂 | 144 | 山西省太原市 | 7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九江发电厂 | 175 | 江西省九江市 | 8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万安水电厂 | 54 | 江西省吉安市 | 9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谏壁发电厂 | 474 | 江苏省镇江市 | 10 |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 | 70 | 吉林省吉林市 | 11 |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双辽发电厂 | 166 | 吉林省双辽市 | 13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电大武口发电厂 | 102 | 宁夏石嘴山市 | 14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凯里发电厂 | 131 | 贵州省凯里市 | 15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红枫发电总厂 | 13 | 贵州省贵阳市 | 16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贵阳发电厂 | 112 | 贵州省贵阳市 | 17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小龙潭发电厂 | 150 | 云南省开远市 | 18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六郎洞水力发电厂 | 3 | 云南省文山州 | 19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大寨水力发电厂 | 7 | 云南省曲靖市 | | 合 计 | 1964 | |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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