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17日 财税[2004]165号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飞度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 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 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广州本田汽车有 限公司在2003年9月10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生产销售的飞度 (FIT)牌HG7130、HG7131型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 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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