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8日 国税发[200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局内各单位: 为了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依法治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 今年4月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第1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 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强税法宣传 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主题,大力加强税法宣传, 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法 治环境,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 税收宣传月活动要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重点。在今年税收宣传月中,要 加强依法诚信纳税宣传,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纳税咨询服务,既要使纳税人进一步明 确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又要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如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要 在广泛宣传各种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同时,有侧重地开展与个人纳税有关的税法宣传, 如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和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收,以及购买和使用车辆应缴纳的税 收等。要加强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宣传,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在为社会管理、 公共服务等提供财力保障和调节分配、调节经济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从而进一步 增强依法纳税的荣誉感和积极性。还要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开展和谐社会建设中税收职能作用的宣传,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宣传税务系统先进典型,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统筹安排,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在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全国税务系统要围绕税法宣传统一开展一系列活动,各 地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组织安排好全国统一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具有本 地特色的活动。 (一)搞好税收宣传月的启动。总局将召开有不同类型企业家、社会名人参加的 “依法诚信纳税”座谈会。各地税务机关要采取适当形式,开展好本地的启动活动。 (二)印发税法知识小册子。总局将印发“个人纳税知识小册子”等税法宣传资 料,各地要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印发各种类型的税法知识小册子。 (三)开展正反典型宣传。总局将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一批涉税违法典型案件, 各地也要适当曝光涉税违法案件。要落实欠税公告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告欠税单位和 个人。同时,要大力开展依法诚信纳税典型宣传,结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出 一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四)开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宣传。总局将发布“12366纳税服 务热线”标识、宣传语,要大力开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功能的宣传。各级 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展咨询辅导。 (五)利用网站开展宣传。总局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举办与个人纳税有关 的税法知识竞赛,开设“税收与和谐社会建设”论坛,开展问卷调查,重点了解纳税 人对税法宣传的认知和需求情况。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自身网站开展“在线咨询” 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六)制作公益广告和宣传画。总局将统一制作电视公益广告片,并印制宣传画 下发各地。各地要联系当地电视台播出电视公益广告片,广泛张贴宣传画。 (七)播放电视剧和专题片。安徽省地税局与中央电视台影视部联合摄制的18 集税收题材电视连续剧《税务局长》,将于近期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间播出,河 南省国税局与武汉市电视台正在联合摄制大型税法宣传专题片《国之血脉——税收》, 各地要配合做好电视剧和专题片的宣传。 (八)灵活开展其他活动。近几年来,各地在税法宣传活动中推出了一批好项目, 如送税法进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农村,召开税企座谈会,组织税法专题讲座和 辅导培训,发送纳税提醒、税法宣传短信,举办税法知识演讲、征文、辩论赛,开展 税法小小宣传员活动,制作税法知识FLASH、公益广告牌、漫画扑克,等等。各地税 务机关要积极总结经验,因地制宜,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按照总局部署,精心策划,严密组织, 把各项活动安排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税收宣传月 活动的领导。各级领导要积极参加有关活动,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并安排必要 的经费。 (二)形成合力。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按照总局要求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 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宣传合力。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情 况,加强与宣传、司法、新闻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他们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支持, 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搞好交流。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总局将利用《税务简报》编辑“全国税 收宣传月活动专辑”,交流活动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各地要通过信息采编系统及时 向总局报送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信息。同时,对于税收宣传月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各地 要及时向总局(办公厅)报告。 (四)注重实效。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利用电视、广播、报 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新颖活泼、丰富多采的宣传活 动。要把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不断 增强税法宣传的效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要在3月底以前向总局(办公厅) 报送部署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正式发文。税收宣传月活动结束以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 结,特别是对活动项目进行分析评估,于5月20日前向总局(办公厅)报送工作总 结。各地在报送纸制文件的同时,通过信息采编系统报送电子文件。 附件: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 1.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 2.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3.税收:共和国的血脉 4.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5.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6.依法纳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7.有了你的纳税,才有共和国的繁荣 8.依法诚信纳税,是最好的信用证明 9.税收连着你我他,富民强国靠大家 10.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1.发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凭证 12.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3) |
失效日期: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南侨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植物性鲜奶油(油脂)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领购前置审批条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