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1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3-28     浏览次数:

     2005年3月28日 国税函[2005]24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

情况的请示》(京国税发[2005]45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

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1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

核定如下,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北京卷烟厂 3mg中南海 25×(59+25)  139.64 

               硬盒翻盖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