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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12-20     浏览次数: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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