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徐州胜阳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01-25     浏览次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徐州胜阳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84号)收悉,批复如下: 
  徐州胜阳热电有限公司是2004年在徐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供热发电、管道设备安装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徐州胜阳热电有限公司从事能源项目的建设、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一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